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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水泵房、发电机房、排烟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都必须要同时设置吗?麻烦各位专家讨论下
第一问:关于水泵房、发电机房、排烟机房等重要设备房要求都需要同时设置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吗?
第二问:这里的备用照明灯具可不可以跟平时照明灯具使用相同灯具,a.如果可以,那就不等于相当于只需设置备用照明电源即可了,而这样的重要设备用房都要求拥有主备电切换,如果主电电路跟照明电路联通的话,备电切换过来直接也同时提供给备用照明不就解决备用照明电源了吗?b.如果不可以,也同样利用备电切换过来直接也同时充当备用照明电源不就只需添加备用照明灯具不就同样解决问题了吗?
总结一下:备用照明照度跟正常照明照度一样已经足够了,似乎疏散照明再设置也显得冗余了,相当于这样重要的设备用房把日常正常照明电源通过其运行的主电电路转化而来,日常正常照明(主电供电)、备用照明(备电供电)使用相同灯具,关于照明其他都不需要再另外多余设置了,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简单的设计呢,难道还会有什么弊端吗?
wetom 2025-04-21 16:47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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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时有人值守,需要操作的消防设备用房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如水泵房、配电室、柴发等;无需操作的消防设备机房不用疏散照明,如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水箱间等等。
2、备用照明就是普通照明灯具,增加备用电源即可。需要注意,如果备用电源是柴发时,备用照明灯具还需要增加应急电池来过渡。(柴发启动到正常供电需要时间)
3、最后,消防水灭火前是需要断电的,疏散照明是弱电系统,有蓄电池供电,还可以供设备用房操作人员疏散。
个人理解,供参考。
EHS专家-DL 2025-04-22 08:59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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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备用照明必须设置,疏散照明仅在有人员长期停留或设备房与疏散通道共用时需设置。
第二问:可以共用,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电源独立:备用照明电源必须与正常照明电源物理隔离,主备电切换装置(ATS)需设置在照明配电箱前端,确保主电断电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2、线路耐火性:备用照明线路需采用耐火电缆(如NH-YJV),且穿金属管保护,确保火灾时持续供电。
简化设计逻辑上是成立的,但是不推荐简化设计方案。理由:1、安全冗余不足:仅依赖主备电切换无法应对线路故障、短路等意外风险,需通过物理隔离和耐火线路提升可靠性;2、功能需求差异:备用照明需高照度且持续供电,而疏散照明仅需低照度,合并设计可能导致功能冲突;3、规范强制要求:GB51309明确要求备用照明电源与正常照明电源独立,且线路需满足耐火标准要求。
牛丫头消防课堂 2025-05-01 18:40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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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第3.8.1条,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潘天坤 2025-05-08 08:35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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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需要设置备用照明
火灾时不需要工作和值守的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切换有时间,有时候会设置蓄电池当作切换过程的过渡照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中都有提到: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规范正文及实施指南中关于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备用照明的描述没有不需要设置的前提条件,在上述设备房中不设置备用照明可能会违反强制性条款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中有提到“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有些人认为发生火灾无需工作和值守的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